我们即媒体的作者丹·吉尔墨(Dan Gillmor)自去年底“落草”自立门户成立了“草根媒体公司”(Grassroots Media Inc),身体力行实现他的“民治、民享的媒体”之梦。近来,他提出了“新闻四项基本原则”,挑战美国新闻界一百年多年来奉之为圭皋的新闻基石:客观性。
在其“客观性的终结(0.91版)” [(The End of Objectivity (Version 0.91))一文中,丹认为:
如果一个声音压过了所有其它的声音,新闻报道越直接就越符合公众利益—-而不是倾向一方而压倒另一方(或更准确地说,是压过其它方,因为在任何问题上,很少会出现只有两方的情况)。在新的网络时代,民众参与新闻创造的背景下,“详实,准确,公正和透明”应是新闻的“四项基本原则”。
“也许现在是和新闻的客观性说再见的时候”,当然,这“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舍弃新闻客观性所代表的价值观和原则”。
他认为,新闻调查应是“详实”的,报道的事实应是“准确的”,对报道的主题的处理应是“公正的”,新闻生产的过程应是“透明的”(诚实和公开的)。 这四项相加,达到的目标就是“好新闻”。
关于这“四项基本原则”,他阐述如下:
1. 详实(thoroughness)
现在,详实意味着,“只要有可能,就要让你的读者参与进来”。
2. 准确(accuracy)
直接报道真相。说出你不知道的,而不只是你知道的。如果你的读者/听众/观众知你所不知,你就直接请他们来说。
3. 公正(fairness)
公正也意味着,“听取不同的观点,把他们融进你的新闻”。
公正同时也是“当民众认为你错时,允许他们反馈”。
进行对话的第一要义就是倾听—-“从那些认为我错的人那比从那些赞同我的人那,我能学到更多的东西”。
4. 透明(transparency)
记者应披露一些事情,诸如经济利益之争。但度如何把握?是否所有的记者都应该让自己的生活公开化?公开到什么程度?
个人的偏见,甚至潜意识里的偏见,都会影响新闻。……对想当然的事应有所察觉,并时不时地挑战这些偏见。
另外一种保持透明的方式在于我们如何报道新闻。我们应尽可能地链接信息源……
该“四项基本原则”目前尚处草案讨论阶段。
注:(Keso认为“全面”是thoroughness的更准确的翻译。考虑中…..“详实”似有“雅”有余而“信”不足之嫌)